中部明珠,绿色天堂!
山清水秀,鸟飞鹿鸣!
绿色生态,富足共享!
屯昌——一个让心灵放牧的地方!
近日,省一中院民三庭审结一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屯昌女子陈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陈某某自年开始,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金竹园一里自己家中加工猪头皮等熟食,并在屯城镇水口市场的熟食摊位进行销售。自年开始,陈某某在加工熟食过程中,使用工业松香对猪头皮进行脱毛处理。年9月27日,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屯昌县公安局对其加工熟食点进行专项检查,在陈某某家中查获疑似沥青的黑色物质5斤、猪头皮5斤及铁锅、塑料桶等物品,并依法进行扣押。经鉴定,送检的黑色块状物质主要成分为松香(工业松香)等。
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熟食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松香清除猪毛,并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据此判决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fengxiangzhia.com/csjg/81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