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至杭州市教育考试院4楼社考科登记。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本次面试时间为年5月15日-16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准考证自年5月10日起由考生自行登陆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初中和高中的日语、俄语科目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其他科类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2.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户籍在浙江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4.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学历等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在我省就读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师范生,可在毕业前第三个学期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网上信息输入、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
(一)网上信息输入
本次面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4月15日至17日12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段内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未参加过年上半年笔试的报考人员(含已经参加过本项考试的人员)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照片及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中、高中的日语、俄语教师资格的考生,考区应选择“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为以上科目全省统一考点);在杭州考区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各学科(除日语、俄语科目)教师资格的考生,考区应选择“杭州”。
(二)资格审核
网上资格审核截止时间:4月20日9时。
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为“待缴费”的考生,表示网上资格审核通过,不需前往现场资格审核。
所有在4月17日12时后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0日9时后重新登录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此类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将不再进行网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二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者(4月20日9时后,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于4月20—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前往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二楼进行现场审核。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均需持有关证明(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需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大陆居民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户籍在本省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在浙江办理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
3.学历学籍证明
(1)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fengxiangzhia.com/csjg/8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