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9号)、南京市《关于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文件精神: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具体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经南京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我园符合上调条件。
自年秋季学期起,我园执行调整后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文件所示——“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年9月新入学的小班幼儿按元/生/月的标准收费,中大班幼儿收费标准不变(元/生/月),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特此说明,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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